
进境旅客行李藏毒品 海关当场查获

近日,海口海关所属海口美兰机场海关联合缉私部门在监管进境航班时,发现1件托运行李先期机检图像异常,随即对该行李进行布控。携带该行李的旅客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经现场关员开箱查验,在其行李箱内查获9个无明显标识的西林瓶,内有疑似毒品的黄色块状物。经实验室检测,上述物品含有氯胺酮、尼美西泮、硝西泮等成分,共计30.03克。
目前,该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氯胺酮即我们所熟知的“K粉”,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中第一类第58号物质;尼美西泮、硝西泮分别属于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版)中第二类第48号、第49号物质,均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总台记者朱永 范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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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11515.html发布于 2025-05-17 1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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