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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访客 2024-12-25 19:20:12 14265
国办: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摘要: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

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其中提到,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将完全无收益的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以外的房地产开发,主题公园、仿古城(镇、村、街)等商业设施和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项目均可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禁止类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专项债券依法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养老金及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债务利息等。

国办:实行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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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3630.html发布于 2024-12-25 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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