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恋爱半年花费320万 分手后女方返还80万

一对男女通过旅游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男方称在恋爱半年期间共花费320余万元,其间女方向男方转账50余万元。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270万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女方同意返还80万元。
2023年4月,男子阿伟和女子小颜通过旅游结识,并在一个月后确立了恋爱关系。阿伟表示,在这段恋情中,他通过购买礼物、发送微信红包以及银行或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向小颜表达爱意,总共花费了320余万元。在此期间,小颜也向阿伟转账50余万元,差额共计270余万元。
2023年11月,两人结束了为期半年的恋爱关系。由于未能实现结婚的目的,阿伟将小颜告上武胜县人民法院飞龙法庭,要求她归还恋爱期间收到的差额款项270余万元。阿伟认为这些大额转账是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而进行的附条件赠与行为,既然目的未达成,小颜应当归还款项。
小颜则指出,在恋爱期间,阿伟曾签署承诺书表明所有给她的资金及资产均为自愿赠与且不会索回;若违背此承诺,则需支付小颜200万元。因此,小颜认为阿伟现在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应按约定支付200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对于恋爱期间较大金额的赠与,如果目的是为了维持恋爱关系或结婚,则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条件未达成,受赠人应归还相应财物。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部分大额转账确实是以结婚为目的,故当双方分手时,这部分资金应当退还。至于那些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如“1314”、“520”),则被认定为一般性赠与,无需返还。另外,关于小颜提到的承诺书内容,因其缺乏真实债权债务基础且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故被判定无效。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颜同意返还阿伟80万元。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4947.html发布于 2025-03-26 16: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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