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司机获刑 安全意识需加强

乘客开门杀致人死亡司机获刑 安全意识需加强!“开门杀”危害极大,甚至可致残致死。近日,顺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被告人黄某被法院判决有罪。事件发生在黄某通过接单平台搭载袁某到达目的地后,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当时两人仅顾着结算费用,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袁某从后座左侧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与后方罗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罗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在车道上临时停放时,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网约车司机黄某在禁停区临时停车且未提醒乘客确认安全才下车,承担主要责任;乘客袁某因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直接打开车门致人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并需承担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除司机黄某负刑事责任外,袁某也对罗某家属进行了民事赔偿。
为避免“开门杀”,应注意以下几点:驾车人应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选择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停车,尤其是在禁停路段更应谨慎,同时要提醒乘客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并在下车前确认来往行人车辆情况。此外,采用“荷式开车门”法也是一个好方法,即用距离车门较远的手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再完全打开车门。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经过车辆前也应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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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5228.html发布于 2025-03-28 15: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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