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决治理“一包了之” 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新规出台 明确各方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此次制定专门的规定是对这些单位进行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的重要手段。
规定坚决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现象,将集中用餐单位的供餐方式分为单位食堂自营、委托承包经营和从供餐单位订餐三种。对于委托承包经营的单位食堂,单位、食堂和承包方均需按规定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学校食堂的责任,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情况进行了细分。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要求比其他集中用餐单位更为严格。对于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即使委托承包经营,学校和幼儿园自身也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以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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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6069.html发布于 2025-04-03 1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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