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声丨无锡马拉松“野鸳鸯”事件,再揭流量狂欢的隐私困境

作者|赵宏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
三月份我跑了两场马拉松,地点也相当接近,一场在苏州,一场在无锡。就个人体验感而言,锡马无疑完胜苏马。从线路上,锡马无疑是迄今我跑过的所有赛事中风景最美的。因为正值樱花季,几万名跑者一起穿越蠡湖的烟波画境与十里芳堤的满园春色,场面真是十分壮观。
除沿途风景无可挑剔外,锡马从报名、领物、参赛指引到成绩统计,各项细节服务都相当精准,志愿者也专业热情。当抵达粉雪纷飞的江南大学时,看到身着粉色服装的志愿同学打出“姐姐再坚持一下就可以发小红书啦”的支援牌,更是感觉温馨。
苏马选手随地便溺的法律责任
对锡马体验感良好的另一原因还在于,3月初在跑苏马时,不到10公里处就已经看到很多男选手在沿途绿化带处旁若无人地小便,完全无视组委会已在赛道各处都设置了移动厕所。果然在苏马结束后,网上就已爆出数名参赛选手在途经江苏省苏州实验中学时,对着学校牌匾小便的照片。苏马组委会事后也发布通告表示强烈谴责,并希望有目击者提供更多信息来启动调查程序,以对此类行为予以追责。
事实上,在赛道上随地便溺,已不仅仅属于不文明行为,甚至可被追究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节恶劣的,除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更早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早就将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作为应予处罚的行为。只是随着文明教化程度的提高,已经很少有人会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所以此条也被隐去。
参加马拉松赛事,代表了对强健身体的追求;可体魄的强健如果追不上精神的文明,无疑更让人遗憾。所幸在锡马比赛中,再未看到这种不文明举动。
锡马结束后,无锡市为拉动地方经济,甚至抛出“完成2025年无锡马拉松全马和半马的选手,凭完赛证明即可获得8万元购房优惠”的政策,可谓是将马拉松赛事和城市发展深度绑定的典范。
误入网友视频的跑马选手
然而,以上关于锡马的赞誉和宣传,仅在几天后就因一段由参赛选手拍摄的赛前视频而被意外带偏。视频中一对年龄差距明显的男女起初举止亲密,发现误入他人镜头后就迅速躲开。这一举动,随即激起观看者的无限遐想。也因为已被摄入视频,网友即对二人展开疯狂的人肉搜索,这对男女甚至被网友戏谑为锡马“野鸳鸯”。而网上戏谑调侃这对男女的新闻和视频,更是数不胜数。
最初有网友指认,视频中的男选手是远光软件名誉董事长陈某某,但远光软件马上发声明澄清,视频中的男子与陈某某无任何关系,公司也保留对发布传播不实信息的主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在该份声明中,远光软件还提供了董事长陈某某的确未参加锡马赛事的确凿证明。故对于网上造谣者,若能确定其身份,当然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处的法律责任,不仅有民事侵权责任,还有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治安处罚责任外,如果在网上发布侮辱诽谤信息,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于202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该指导意见尤其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处罚:……(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除编造视频中男子为远光软件集团董事长的谣言该如何处理外,此处涉及的还有拍摄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但,马拉松赛事本身就是公开赛事,任何人在参赛时也早已预见到自己可能会进入他人镜头,所以对于他人无意间将自己摄入镜头,也就无法主张自己的肖像权或隐私权受损。
而且,本案的拍摄者在上传视频后,发现这段视频因这对男女选手误入而引发巨大喧嚣后就及时隐藏了视频,其并未有散播他人隐私的故意,也未参与任何侮辱诽谤活动,所以在法律上并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据说拍摄者在发现视频引发重大喧嚣后,曾表示自己受到极大困扰,因担心受到法律追责而连续几天没有睡好觉,更是不敢打开评论区查看评论。这些信息,其实也侧面证明,此次事件的始作俑者并非该视频的拍摄者。
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
遗憾的是,在拍摄者将视频隐藏后,该事件并未就此终止。除了这对男女更多的参赛照片,甚至是携手跑过终点的照片都被扒出外,网友也开始了无休无止的人肉搜索。
有根据女选手的发型和脸型就扒出其订婚照的,也有言之确凿地披露自己认识视频中的男女的,还特别说明男女双方都是已婚人士,而且男方还已经当了爷爷。更有甚者,还确认男女双方是某地消防局的公务员,双方还是上下级关系。
在这个信息被披露后,被提及的消防局的微博账号也因为瞬间浏览人数过多而被紧急关闭。
原本一场盛大成功的体育赛事最后演变为低俗的流量狂欢,一对误入他人镜头的男女也被放在网上接受网友的各种道德鞭挞和精神羞辱。
当越来越多的朋友将这对男女的视频发给我,并调侃是不是也在锡马赛场跟别人携手冲过终点时,感觉这事儿仍值得在法律上再作分析。
首先,从此次事件的不断发酵中可以发现,各地马拉松组委会在隐私保护上的漏洞。一般马拉松比赛时,沿途都会有大量的专业摄影师抓拍参赛选手的照片,赛后选手只要在系统里输入自己的参赛号码就可以下载所有可识别到本人图像的参赛照片,这项服务也一直被作为跑马选手的一项福利。
但这也意味着,只要你通过号码布知道他人的参赛号码,就可以自行下载和查看其所有的参赛照片,其中再无需经过任何认证环节。本案中误入视频的男女大量参赛照片随后被曝出,并被放在网上被网友反复放大讨论,大概率也是因为这一隐私保护漏洞所致。
故而,除了要像苏马结束后要反思如何提高跑马选手的文明素质一样,此次的锡马事件其实也提示马拉松组织者在隐私保护方面同样要提高警觉。
其次,那些参与此次网络狂欢的网友可能并未意识到,在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和毫无依据的侮辱诽谤,不仅会构成民事侵权,也早已构成了网络暴力犯罪。根据上文提及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此处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所谓“锡马野鸳鸯”的视频被数亿次传播,男女双方在参赛过程中略显亲密的举止也被不断放大和无端揣测。这些传播和揣测又引发大量低俗和恶意评论,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秩序,也确定无疑地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
针对上述法律追责,那些在网上做出恶意评价的网友大概率会说,这对男女纯属咎由自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但被搜索者是否真的就如网友想象的那么不堪,本就无法判定。
在这种情况下,无限度地在网上对他人进行道德鞭挞和精神羞辱,无异于一种变相的游街示众,是对他人人格尊严的极大贬低。即使是对犯罪分子,法律也规定“严禁游街示众”,要避免这些人受到任何形式的侮辱、注视和宣传,更何况是道德上是否具有可责性还完全不明确的普通公众,更不应接受如此的网络公开处刑。
我们常说,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宽容他人也是宽容自己。现实中没有人完美,也没有人在道德上完全无瑕。所以,当在网络上不断挥舞大棒想要鞭挞他人时,不妨停下来想想,如果这些指责是针对自己,是否又真正公平呢?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 | 萧轶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7634.html发布于 2025-04-15 10:12:15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爱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