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东燕:一些律师对订婚强奸案的露骨发言,真是让人掩鼻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成为舆论热点,本身就令人悲哀。一起关涉特定个人隐私的强奸案件引发全民关注,而真正需要关注的公域问题却被冷落与忽视。更令人悲哀的是,朋友圈一些刑辩律师的露骨发言,真是让人掩鼻。实在忍不住,删了其中几位的微信号。大同的这个案件,如果二审法院答记者问中揭示的涉案情节属实,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强奸罪没什么问题。
只因为有订婚,就可以强制发生性行为?订婚等于性承诺,彩礼等于卖身钱,而且还是卖身为性奴?婚内都可以成立强奸了,还要否定订婚后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这是生活在大清朝吗?另外,什么时候强奸罪的既遂标准变成射精或处女膜破裂了?无论是理论通说还是实务立场,一直采取的是插入标准吧。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有插入,就可以构成强奸既遂,没有相应的证据当然另说。
大半夜的,朋友圈看到多个类似的发言,实在让人窝火。性的自主权是专属于个人的,并不因订婚或结婚而丧失,连这也要质疑要推翻?更何况,订婚在法律上根本没什么意义,双方之间并未就此进入婚姻,仍然只是男女朋友关系。本来不想评论这个案件的,因为事关他人的隐私,并且原以为订婚不等于性同意是现代社会的常识,根本无需多言。哪里能想到,会有这么多人还生活在大清朝,后脑拖着丑陋的辫子而不知自丑。
更有甚者,还有污言秽语侮辱被害人的,下面这个发言据说也是出自刑辩律师之口。如果发言者真是刑辩律师,这样的素养,确实是让人大跌眼镜。 如此恶臭难闻的发言,也好意思发在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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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7945.html发布于 2025-04-17 10: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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