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被强奸的恐惧与被诬告的恐慌

访客 2025-04-18 10:12:08 33016
被强奸的恐惧与被诬告的恐慌摘要: “订婚强奸案”日前已宣判,但判决结果非但没有平息争议,舆论场上的对立反倒还加剧了。如果单看网上的反应,你会有这样一种错觉:似乎在这一事件中,受害者不是那个被侵犯...

被强奸的恐惧与被诬告的恐慌

“订婚强奸案”日前已宣判,但判决结果非但没有平息争议,舆论场上的对立反倒还加剧了。

如果单看网上的反应,你会有这样一种错觉:似乎在这一事件中,受害者不是那个被侵犯的女性,而是那个实施了侵犯的强奸者。有的是人对判决结果感到震惊,那意思是:就这也判三年?至于吗?

一位朋友观察下来发现,周围男孩的家长都认为男方是受害者,他认为“这案子并没有增强女方拒绝的能力,显著增强的是男性对家庭的恐惧,我首先要保护好自己儿子,宁肯不要老婆,也别掉到坑里”。

有的人甚至将这称作“婚恋问题上的彭宇案”,担心身为男性会被诬告强奸,理由是:在证据缺乏的情况下被定罪,那岂不是男性随时可能因为女方的一句话而入狱?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里?

有人辩称“就算是人渣,也应该得到一个合理的刑期”,但我想此案的可怕之处在于:像这次的侵犯者还谈不上是人渣,只是非常普通的人,因而无数人根本不认为他做错了什么。

之所以有那么多男性产生“被诬告的恐慌”,恰恰是因为他们潜意识里觉得,自己完全可能做出同样的事,因而害怕锒铛入狱的命运也可能降临到自己头上。——当然,对一些女权主义者来说,这才刚好:“你们胆寒?胆寒就对了。”

老实说,在当下的现状之下谈论太过偏袒女性,不免黑色幽默。在本案上,很多人不自知的一个矛盾是:一方面认定强奸罪难以定罪,另一方面却认为诬告只凭一句话就能把对方送进监狱。这种灾难化想象没有考虑一个现实:就算真发生强奸,要定罪都难,何况是诬告?

强奸案发生广泛、定罪困难,是世界性的现象。据反性暴力组织RAINN调查显示,美国每1000例强奸犯罪,仅310例报案、57例抓捕、11例遭检察官起诉,7例按重罪定罪,最后仅有6例强奸犯最终入狱。

美国《女士》杂志的一项研究发现,在3187名受访的女大学生中:15.3%曾遭到强奸;11.8%是强奸未遂的受害者;11.2%曾遭到性胁迫;14.5%曾被迫接受带有性意味的触摸。

既然受害者如此之多,为何报案如此少?主要原因有三个:强奸发生在约会对象之间;强奸者和受害者之前曾发生过双方自愿的亲密行为;涉及的暴力程度非常轻微。

在英国,80%的强奸案都未报案;在印度,记录在案的强奸案由1971年的2487起增至2024年的3.5万件,这主要是由于以前女性出于羞耻而更难报案,然而即便是现在,印度进入审判程序的强奸案,也仅有5000起被定罪,定罪率仅27.4%。

中国的状况更不容乐观。2020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中,强奸案共33579起,而卖淫、嫖娼案高达103148起,凭常识我们也能想见,前者的数量应该比后者多得多了。

1997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对广州的一项调查发现,强奸案的报案率仅4.6%。时至今日,据估中国整体的强奸报案率也就10%左右,最终进入审判、定罪的就更少了,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实施性侵者都逍遥法外,被侵犯者默默承受着恐惧、咽下苦水。相比起这种远为普遍的情形,男性被诬告的恐慌没有什么现实依据。

讽刺之处就在这里:太多女性在遭受强奸之后的恐惧,被羞耻和恐吓掩埋在层层的幕布之后,很少引起社会关注;但这次“订婚强奸案”的判决,对一些人来说倒像是“冤枉了好人”,引发了压倒性的恐慌,而这种反应,本身就让女性恐惧。

这种恐慌从何而来?说到底,是因为这些男性认为,订婚确立关系就意味着性同意(甚至不少女性也认为这是义务,不舒服也得配合完成一下),因而那原本就是他的“权利”,现在发现居然要被质疑。

这种“权利”,其实是一种特权,是“男人有权利打老婆”的那种“权利”。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社会缺乏个人权利意识,但男性对女性有应得的性服务、生育、情绪劳动、家务等观念却很普遍。事实上,在本案中,连女方妈妈看来原先也不觉得这是犯罪,只不过是手段粗暴了点,反正最后都是要做一家人的。

抱有这种观念的人,还远谈不上尊重他人权利——没有权利意识的地方,是意识不到对方的知情同意也是一种权利的。反过来说,如果尊重女性的个人意愿,双方自主自愿,又何必有这样的恐慌?

这也可以解释这样一个现象:日常生活中,越是那些没有边界感、喜欢说黄段子或身体骚扰女性的,在女权主义议题上往往越是容易破防。可笑的是,这些人在侵入他人边界时经常会说“你为什么那么玻璃心”,但你哪怕只是要求他们平等、尊重,他们就仿佛自己受了莫大的攻击。

这种僵化的思维模式想象不出尊重他人自主意愿是什么样,第一反应就是认为自己熟悉的秩序遭受了挑战,感到了威胁。我一位支持女性主义的朋友(他本人是男性)观察到:

也是有趣,男性一听女性可以表达自己性同意,对自己有自主权,就立马想到了自己会被仙人跳,被女性故意喊性侵,喊性骚扰,就滑坡成了“不要有性关系了,完电动玩具吧”,却不会想两性乃至多元性别之间的性互动怎样可以尊重、平等……真是有趣。

真有不少男性这么想。在他们眼里,婚姻就是为了取得交配权,有人就很直白地对我说:“如果合法婚姻不能够取得性权,那还娶什么老婆?尊重并远离女人就是了。”

也就是说,照这一思路,要么男性支配女性,要么就干脆不要女人,但拒绝走第三条路:尊重女性的自主权和个人意愿,平等结合。我一位女性朋友因此揶揄:“希望他们发展到坚决不同女性发生性关系避免被敲诈诬告的程度,洁身自好,坚守男德,沉痛打击女性。”

但我们当然不是只有“男女各自玩”这么一个选项,男性拒绝自我调整也不是出路,相反,尊重彼此意愿的结合才是现代婚姻的应有之义。《危险的熟人》一书引述一位强奸问题的研究者的话说:“只有推动‘性爱是以双方同意、自由选择、意识清醒为基础的互动行为……’的理念,社会才能拥有一个没有强奸阴影的美好氛围。”

是这样,这种彼此自主自愿的互动,也将使双方消除被强奸的恐惧和被诬告的恐慌。那本来就应该是安心、美好的,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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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7994.html发布于 2025-04-18 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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