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青岛行人撞老人案发文后,有人说我肮脏透顶小心得癌症

青岛行人撞老人赔7万案,舆情持续发酵,前天下午,央视亦下场发文质疑所谓的“行人安全距离”问题。
昨天上午,“转型Media人”就此发布了文章《央视质疑行人撞转身老人赔7万案。发宣传稿,如何避免舆情风险》(点击标题,阅读文章),对国企、公权力机关做宣传时应如何注意舆情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
舆情压力之下,昨晚,法院把涉案现场视频交给央视播发。公众看后,又是一片哗然。
先看法官在接受《法治青岛》电视栏目采访时,是怎么讲述的——
再看涉案现场视频的真实影像——
任何一个对比着看完俩视频的人都会意识到:这哪儿是对案情“表述不恰当”啊,压根是与基本案情“完全不符”。
如果换了是老百姓,表述如此信口开河,导致全国范围的“出门走路恐慌”,早就“寻衅滋事”了(西安,有网民发布“要下大雪”不实信息,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衡阳,有网民吹牛说“首批坐上了摩天轮”,以寻衅滋事行政处罚)。
此次青岛法院舆情,有几点普适性的经验教训,值得所有国企、公权力机关人员思考借鉴——
一,国企、公权力机关的舆情,一半以上在于相关人员缺乏基本的舆情意识。要有和公众共情的基本能力。(昨天发布的“转型Media人”文章已详述)
二,一定要弄清楚基本事实,再做宣传。
不少单位的宣传员有一种错误意识:我只是单位搞宣传的,只是个“提供素材”的,核实事实是记者你们的事儿,不是我的义务,你们怎么写怎么播,看你们呗。但很多记者不这么想,记者认为,你作为法官,你就是个权威出处,你跟我说的、给我提供的,就是我可以直接用的。就像打双打羽毛球,都认为是对方的球,结果谁也没接。
像青岛法院那位庭长一样“案情随口说”的情况,其实比较广泛存在。我在做跑口记者时曾经多次发现过,有的基层法院给“一审宣判”宣传稿时,二审都已经维持一段时间了……这种情况之下,会不会出舆情,会不会出大舆情,纯看运气。
三,在一些基本事实特别清楚的事儿上,用水军搅和,只会引发二次舆情。
从昨晚媒体发布涉案现场视频后到今天,“转型Media人”发布的《央视质疑行人撞转身老人赔7万案。发宣传稿,如何避免舆情风险》一稿的公号后台,涌入水军。
声明一下:上述评论被屏蔽,还真不是我干的。应该是这个人在几分钟之内集中发布了大量评论,被腾讯官方机器侦测后判定为水军,系统直接给他屏蔽了。
另外,还有在涉案现场视频被媒体公布后,过来质疑我为何“不敢公开”现场视频,骂我肮脏透顶、让我小心得癌症的。
这种搅混水的人,一是坏,明知道文章刊发于上午,而涉案现场视频发布于当天晚上,但故意误导广大网友;二是傻,今天我发文把涉案视频补上了,大家又会怎么看呢?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在基本的是非上,要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作者:访客本文地址:https://ddwi.cn/ddwi/10709.html发布于 2025-05-11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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